2025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净化节日风气,全体党员、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摒弃侥幸心理,克服麻痹思想,不触碰纪律“红线”和“底线”,过一个风清气正、文明祥和的节日!
院纪委现就清明节期间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监管责任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等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三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四、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等事项;
六、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
九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场所,坚决杜绝各类用火隐患,时刻守牢安全底线;
十、严禁在值班期间空岗、缺岗以及对待患者及家属推诿扯皮、态度恶劣等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。
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,统筹各项工作落实,时刻绷紧“纪律弦”,自觉把好“廉洁关”,把清明节当作锤炼廉洁观、弘扬文明观的“磨刀石”,带头移风易俗,文明低碳祭扫,廉洁安全出行,让廉洁之风更加充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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